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

机构全称 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
主要职责

(一)党政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 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及 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信访工作。承办镇党工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 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领域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三 农”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道 路建设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优化经 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商业贸易管理以及投资促进项目 的引进与落实;负责做好工信、统计、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负责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负责宣传和贯 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 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招商引 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拥军优属、 优待抚恤以及社区退伍士兵、复员士官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的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代表镇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所有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监管工作,协助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及职责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公共服务、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更新及政务服务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信访、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科技文化知识;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服务;负责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负责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负责行政区域内旅游开发涉及的各项工作;指导村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负责人 冯振家
地址 山城区红旗街东段中石林村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 ,下午14:30—17:30 (冬)
传真号码 0392—6852552
邮政编码 458000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

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