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城市管理局

机构全称 鹤壁市山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社会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的拨付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预、决算的审汇、编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物品的申报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内财务会计规范考核及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城管行业教育培训、行业考试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政环卫股(园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市政、环卫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及考评考核工作;负责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中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的监管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和雨污分流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环卫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配合规划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园林绿化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参与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湿地资源保护、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

(三)公用事业股。配合城市公用事业(公共供水、燃气、热力)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专项规划;指导全区公用事业企业对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评价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区落实公用事业安全责任制,参与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组织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查处;参与拨付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参与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指导城市节水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指导全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行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城市河道违规取土和各类噪声、油烟、烟尘污染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照经营、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参与制定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负责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代征单位做好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代缴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执法装备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各项资质、设施许可等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

(六)行政执法股。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的集中行使;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的集中行使;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负责人 田军
地址 山城区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区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西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传真号码 0392-2625902
邮政编码 458000
内设机构

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亮化工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