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科学技术局

机构全称 鹤壁市山城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科技发展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山城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八)负责全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础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事宜。

(十一)归口管理软科学研究和全区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化。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文件。

(十六)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和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区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协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定全区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政策、技术标准;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炭技术改造项目。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五)承担相关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六)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信息工作。

(二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周军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0392-2667025
传真号码 0392-2667025
邮政编码 458000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山城区科技史志和工业史志编篡、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乡镇办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日常工作;承担山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中小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发展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二)工业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省市对口部门、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区产业机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行业节能减排。

承担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区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承担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炭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准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科技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提出全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区属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推动区域科技发展;负责科技统计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兴贸、重点新产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区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工作。

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拟订全区农业科研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提出全区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区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拟订全区科普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区科普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