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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山政办[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发文机关: 山城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山政办〔2024〕5号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10:33来源:山城区浏览次数: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4日        


山城区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4〕2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围绕“12361”总体布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启动和完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补齐城市短板、解决城市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到2025年,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进一步完善山城区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城市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将改善民生作为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2.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3. 规划先行,片区推进。通过城市体检全面评估城市发展中的问题,结合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定位和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激活闲置存量资产,推动城市连片更新,全方位、立体化提升城市品质。

4. 协同治理,共建共享。站位“三山”统筹,聚力建设区域副中心城市高峰,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5. 守住底线,稳步推进。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留改拆”并举,妥善处理好保留城市记忆和彰显城市风范的关系,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避免大拆大建,着眼长期运营。

(三)类型方式

城市更新的类型主要包括居住区综合改善类、产业聚能增效类、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类、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类、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类、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类、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类、智慧赋能管理类等。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新建等方式,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十大行动,全面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

(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完善小区水、电、气、暖、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到2025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坚持“合小并大、合乱并整、合块并片”,实施楼院整合,探索街区化物业管理模式,解决零散小区无物业管理难题。加强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强化抗震设防举措,推进存在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办)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行动。各办事处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城中村特点,结合建筑质量、人居环境、群众意愿、历史文化等因素进行改造,重点实施安全隐患整治、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等基础类项目,以及公共空间营造、停车场地优化、充电设施建设、专业物业服务等提升类项目。控制处理好开发强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村民拆迁安置和就业安排等关系。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棚改专项债,逐步推动大胡社区、寺湾社区、鹿楼社区等城中村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各办事处)

(三)实施老旧建筑改造利用行动。鼓励利用旧厂房、旧仓库、老校区、老旧楼宇改造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载体,建成一批催生新型消费、引领未来产业的城市街巷、创新社区,发挥存量空间新价值。推动老旧街区功能转换、产业转型、活力提升,引入新业态、新模式,改善内外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打造便民场所,建设具有山城特色的传统文化街、商业街等精品街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和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各镇办)

(四)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围绕城市功能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优化城市结构,补齐社区服务短板。严格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以“一老一小一青壮”为重点,补齐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市场、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设施短板,扩大“一刻钟生活圈”覆盖范围。改造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和多功能运动场所,推进产业园区和城镇生活区设施共享、空间联动和功能融合,提升城市整体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各镇办)

(五)实施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行动。合理划定城市“五线”,明晰城市天际线,规范城市、街区、建筑等设计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地段建筑类型风貌、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管控,提高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代表历史记忆的古树、名木保护和利用,坚持应留尽留,保留既有建筑、保持老城区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各镇办)

(六)实施城市边界改造提升行动。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边界,加快推进城市边界形象提升,划清城乡区域界线。在最新的城市规划中,结合主城区地形地貌,设计一个城市风道(通风口)。持续推进“南大门”快速通道口、“北大门”中原路及周边、东西环线等区域改造提升项目,明晰城市边界线。(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

(七)实施基础设施体系化改造行动。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更新改造“断头路”“支小路”,畅通城市“微循环”。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加强通信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城镇供气、供热、供水等老旧管网改造。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提升城市河渠等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水平,保持“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

(八)实施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标准行动。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检测系统,实现全方位监测、及时预警、精确溯源、实时处置。提升城市应急避灾能力,优化城市防洪排涝。完善城市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统一、高效、联动、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各镇办)

(九)实施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行动。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推行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建设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加强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协同处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受损山体、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及受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合理优化绿化空间体系,通过拆违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建设口袋公园、便民绿地、城市绿道,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各镇办)

(十)实施城市精细化智慧化治理行动。健全城市管理日常调度、专题研究和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城市治理标准,融合推进城市更新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施管线下地广告下墙、停车进库进位、拆除违建和围墙行动,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

三、实施路径

(一)开展体检评估。坚持“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体检,鼓励围绕韧性城市、风貌品质、完整社区等开展专项体检、片区体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重点,合理确定城市更新任务和项目。

(二)编制更新规划。依据城市体检成果,综合考虑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遗产保护等专项规划的关系,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明确更新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划定更新单元,分类提出单元更新策略和设计管控要求,明确建设时序。坚持区域统筹,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依据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项目,合理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实施方式、运营模式。

(三)推进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以营造高品质空间、激发城市活力为目标,明确整体策划、统筹设计、盘活资产、投资融资、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内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项目应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要求,并依法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和评估论证。

(四)坚持示范带动。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更新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等,全生命周期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智慧化转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争创城市更新试点。一体化推进空间更新、产业发展和生态治理,在单元街区改造、市政设施提质、生态空间修复、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低效用地提升、安全韧性水平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示范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山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和举措,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高效推进。

(二)努力保障用地。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城市更新土地登记、地价计缴、出让金补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带方案出让、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的供地方式。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重点用于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科学规划设计。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城市更新的规划统筹,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布局。明确更新规划单元的发展定位、主导功能及建筑规模总量,优化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完善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空间尺度、城市风貌等底线管控要求。城市更新区域内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前提下,经论证并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修改程序后,可予以适当优化。

(四)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向国家、省申报城市更新项目补助资金。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积极引导房地产、建筑施工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鼓励将项目区域内的停车、公房、广告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城市更新后形成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权或未来收益权注入项目实施主体。

(五)全面引导宣传。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探索可推广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政策解读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宣传。加大对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和典型项目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共识,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山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山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关  越(区长)

副组长:王立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鸿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成  员:吕  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光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马清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秀堂(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唐勇发 (区科技局局长)

原海琴(区民政局局长)

张  亮(区司法局局长)

高莹莹(区财政局局长)

田  军(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海涛(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鹏程(区水利局局长)

胡宗岗(区商务和工信局局长)

赵阿戈(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秦  虹(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海根(区应急局局长)

付  亮(区统计局局长)

何正宇(区林业局党组书记)

管国庆(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孙录杰(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刘长庆(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姚勇强(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局长)

梁  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局长)

李文军(石林镇镇长)

赵  倩(红旗办副主任)

原明亮(宝山办主任)

高  翔(大胡办主任)

马  政(长风办副书记)

马志强(山城办主任)

石  春(汤河办主任)

李爱国(鹿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