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24〕3号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城区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城区财政支出预算指标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确保资金拨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预算指标包括年初预算指标以及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指标等。
第三条年初预算指标是指批复到部门的预算指标,特指经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当年年初预算后生成的部门指标。
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指标是指年中预算执行中针对年初预算指标的追加、调减、调剂等情况。
第四条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如文件为市级部门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已明确到具体单位的,由区财政局按市文件规定及时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手续;需二次分配时,则区资金主管部门需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由财政部门按文件规定及时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如文件为市财政局发文,但仍需二次分配时,则由区资金主管部门以本部门红头文件形式出具资金分配意见,再由区财政局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手续。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已明确到具体单位的,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时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手续;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由区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进行申报办理。
以上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均需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审签,区财政局根据审签结果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第五条年初批复到区业务部门的预算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客观情况或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区业务部门内部项目之间调整预算指标的,由区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指标调剂手续;
二是区业务部门之间调整预算指标的,由调增指标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指标调剂手续;
三是涉及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的,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指标调剂手续。
第六条年中执行因客观情况需调减区业务部门已批复预算指标的,由区财政局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审签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预算指标调减手续。
第七条年初预算批复后,一般不办理预算追加事项。确需追加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预算执行中经编办、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复的增人增支;
二是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增支政策;
三是预算执行中发生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支出。
第八条追加预算按以下程序办理:因人员正常调动、招录、增资等申请追加预算的,由业务部门根据组织、人社等部门审批结果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签后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手续。
其他申请追加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拟追加金额50万元(含)以下预算项目,由常务副区长审签后办理追加手续;
二是拟追加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含)预算项目,由常务副区长、区长同意后办理追加手续;
三是拟追加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预算项目,由主管部门提交区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是拟追加金额50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由主管部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是特殊紧急重大支出事项,经区长同意后可先行办理资金预拨手续,再按程序追加审批。
第九条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确因临时急需借款的(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进行临时急需垫款),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由区级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办理借款手续,并负责督促借款单位按期还款。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建立财政预算项目指标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区财政局对财政预算指标使用事项的确定下达、拨付审核、会计核算等重点环节和日常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年中预算执行安全、规范、合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或支出项目库、进行预算调整、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分别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减少资金、取消安排等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