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2023〕13号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城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城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城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按照鹤政〔2023〕23号文件关于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服务赋能、科技支撑”为推进思路,以“为儿童创建、请儿童参与、让儿童受益”为目标定位,以实现城市对儿童友好为目标,遵循儿童成长发展规律,引导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数字赋能“六个友好”,按照“儿童优先、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多元参与”的基本原则,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儿童感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和温暖。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社会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儿童教育、医疗、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建成一批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街区等基本单元,实施一批儿童友好试点项目,建成一批儿童友好设施,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比例不断提升,儿童成长空间资源分布和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到2035年,全区儿童友好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建成具有山城特色的儿童友好之城,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儿童友好典范区。
二、建设任务
(一)优化儿童政策体系
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切实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和指引,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动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各镇办,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积极发展儿童友好事业。坚持以普惠为导向,聚焦托育、教育、医疗、儿童福利等领域,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源整合和建设运作模式,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事业,推进普惠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团区委、各镇办)
3.健全儿童全方位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涉及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要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畅通儿童建言渠道,充分尊重儿童独立人格,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加强儿童自身权利意识,培养儿童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力,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探索区、镇(街道)、社区(学校)三级儿童议事会。开展多种主题活动,拓展儿童代表群体的覆盖面,更好地倾听儿童的声音和意见,构建完善儿童建言引导、征集、反馈、宣传为一体的参与机制。(责任单位:区妇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团区委、各镇办)
4.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建立完善立体化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好新媒介,探索创新宣传模式,创作制作区级儿童友好城市主题曲、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举办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并向全社会推广,提高儿童友好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二)完善儿童公共服务
5.完善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各镇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基本全覆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强化安全责任,严格监督,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加强育儿指导。以政策为引导,谋划符合区内实际的托育项目。到202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4个。将千人口托位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各镇办)
6.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公办学位扩充行动。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打造一批示范性普惠民办园。以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或镇中心公办幼儿园为核心成立幼教集团或资源中心,将普惠性民办园或农村园纳入集团管理。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普惠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7.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工作,按照“乡村优先、城镇为主、城扩乡优、城乡一体”的原则,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做到“一人一案”,使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得到安置。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标工程,合理有序增加学位,持续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编制完善城乡中小学发展专项规划,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石林镇设置1—2所标准化寄宿制初中、1—3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深入推进课后服务改革,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镇办)
8.加强儿童健康监测与保障。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降低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监测,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持续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学校建设,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加强儿童龋齿、肥胖、近视等常见病监测与防控,有针对性开展“小眼镜”“小胖墩”“小龋齿”预防宣传活动。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合理膳食,适度运动,预防肥胖等健康理念。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开展儿童生命教育,定期进行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和干预,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到202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力争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9.提升儿童医疗保障能力。构建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妇幼健康服务科室为骨干、镇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孕产期保健专科、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等妇幼专科建设。畅通儿童就医流程,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相关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到2030年,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5.0‰以下和6.0‰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镇办)
10.充实儿童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秀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合理规划文化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免费向儿童开放,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动图书馆等设立儿童体验区,为儿童提供便利。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不断提升“淇河书屋”儿童图书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各镇办)
11.推动儿童体育事业发展。实施体育提质增量工程,以“两场三馆”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持续办好山地自行车赛、马拉松等系列体育活动,促进与学校联合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形成良性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择机制,每年新注册青少年运动员15人,向市运动队输送人才保持稳定增长趋势。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引导扶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中心)等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兴办面向青少年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0.9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全区各级各类体育组织达到12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镇办)
(三)保障儿童自身权利
12.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全区平均生活水平。提高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探索为残疾儿童发放福利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全部纳入教育救助范围,给予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多样化的教育救助。完善残疾儿童专项社会救助体系,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提高照料服务水平,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残联、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镇办)
1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救助内容,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推进儿童残疾预防,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支持康复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助力残疾儿童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对有康复需求的0—12岁残疾儿童基本实现应救尽救。鼓励开办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责任单位:区残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镇办)
1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教育保障等制度,落实抚养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95%以上。完善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推动确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大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培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区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儿童主任覆盖率和儿童主任培训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残联、各镇办)
(四)开拓儿童成长空间
15.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新建项目按《〈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建办科函〔2023〕223号)设计建设。完善适合儿童的城市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到2025年,汽车站、商场等公共空间儿童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山城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园林中心、文化旅游局、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各镇办)
16.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制定《山城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结合发展实际对现有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进行提质改造,3年内打造1—2个儿童友好示范学校,包括对现有教学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营造安全的校内与校园周边环境、试行校内公共活动设施假期向校外儿童开放制度等。定期开展儿童友好系列教育活动,弘扬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到2025年,全区创建儿童友好学校达到2所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17.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根据《国家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和评估标准》,制定《山城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提供优质诊疗服务,构建具有吸引力、益智性、舒适性的儿童就医环境。医院室内外活动空间等设计与装修、装饰应利于儿童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满足儿童诊疗需求。到2025年,全区创建儿童友好医院2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办)
18.完善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制定《山城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出行,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学校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在儿童主要活动周边进行视频监控及管理系统建设,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为儿童提供独立、有趣、安全的出行空间。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合理划定道路红线及道路断面,保障儿童安全出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到2025年,全区建成城区慢行道路不少于10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政中心、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山城分局、交警大队、各镇办)
19.建设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完善图书馆等儿童友好功能,尊重儿童心理特点,通过空间、设施改造营造儿童友好环境。推进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扩大在村(社区)覆盖面。扩充儿童美育资源,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逐步开办青少年活动中心,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举办少年儿童喜爱的展览展示、文艺演出、互动体验等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少年儿童各类艺术活动的宣传展示工作。到2025年,全区建成儿童友好图书馆(含设置儿童专区的图书馆、图书馆分馆等)1个,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实现区内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教育体育局、科协、各镇办)
20.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制定《山城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统筹利用社区空间,建设儿童之家、图书室等场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鼓励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打造儿童交流和展示平台,营造全民参与社区治理氛围。到2025年,打造儿童友好社区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各镇办)
21.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制定《山城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城市、郊野、湿地等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全区生活空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到2025年,全区新建或改扩建儿童友好公园2个,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社区公园、街角游园场地增加游玩设施10处。(责任单位:区园林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区林业局、各镇办)
(五)改善儿童发展环境
22.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深入实施“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血脉传承”等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开展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妇联、文明办、团区委、各镇办)
23.培养儿童健康精神文化。根据儿童发展的差异性,探索构建课程、实践、管理和家庭、社会等多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体系。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圆梦蒲公英”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山城分局、区妇联、团区委、各镇办)
24.持续净化网络环境。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加强网络排查,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宣传《鹤壁市好网民规范》。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儿童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压实维护网络环境工作责任,持续净化网络空间,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持续开展网吧安全巡查,加大对黑网吧打击力度。加强对儿童上网安全教育和语言文明教育,增强儿童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防止儿童沉迷网络。(责任单位: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区文化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25.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护学岗、高峰岗执管理勤工作,持续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开展全区校车安全大检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监管,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服装、婴童产品等监督检查,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构建儿童用品质量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各类儿童游乐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区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山城分局、区应急局、各镇办)
26.加强防范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意外事故风险。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统筹推进儿童欺凌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防范性侵、家暴等事件。落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完善儿童失踪被拐信息,全面采集涉拐人员信息,全力攻坚拐卖儿童积案,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团区委、各镇办)
27.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落地落实,逐步建立稳定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组织网络、阵地网络、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加强教育为先导,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管理,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及时掌握重点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交往关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司法局、各镇办)
(六)数字赋能儿童工作
28.打造教育信息化示范区。落实省市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数字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打造现代化、智慧化育人环境。重点打造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和示范校,启动数字校园、创客教育、人工智能等系列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打造符合区内实际的一系列建设应用示范案例,促进我区教育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到2025年,全区中小学、中高职校园“宽带网络校校通”提速增智,无线校园基本普及,教师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29.强化教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快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推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四网”融合,形成泛在、高速、绿色的校园网络,普及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应用。全区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率保持100%,平均接入带宽不低于200M。全区中小学整体达到《鹤壁市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基本要求,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教学、管理、服务的全面融合提供支撑。推进教学场所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构建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智慧学习空间。(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30.助力建设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汇集妇幼健康大数据,推动儿童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办)
31.适时开发适儿化数字产品。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企业,聚焦儿童产品、儿童生活环境、儿童场所等,积极开发儿童数字图书、儿童智能手表、儿童虚拟现实(VR)眼镜等适儿化数字产品。加快儿童空间数字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物联网等技术在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医院等城市场景中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各镇办)
三、试点项目和品牌活动
(一)建设儿童友好试点项目
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2.推进图书场地实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开展儿童阅读空间建设,通过环境创设、增加图书数量、及时更新图书、定期开展儿童读书活动等方式,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3.建设儿童友好型公园。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在现有公园内设置儿童主题健身步道、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游戏空间。(责任单位:区园林中心、各镇办)
4.开展全区儿童空间适儿化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车站、图书馆、街区、社区等公共空间和儿童密集场所的卫生间进行适儿化改造,满足儿童需求。(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各镇办)
(二)开展儿童友好品牌活动
1.持续推进家庭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各类优秀典型选树活动,引导全区家庭主动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向全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优良家风宣讲活动,传扬好家风好家教。(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妇联、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2.开展“健康与你同行”等活动。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建设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管理。防治龋齿,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儿童肥胖、超重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儿童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保证儿童充足睡眠时间。加强儿童体质监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3.开展“守护儿童成长”公益项目。引入社会资源,充实师资力量,采取心理疏导、公益宣讲、危机干预、救助帮扶等形式为无人监护或无效监护以及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留守、流动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家庭提供救助帮扶。通过进行防拐卖(骗)、防性侵、防家暴等自我保护常识宣教、开展帮扶关爱等公益活动,增强社会适应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妇联、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各镇办)
4.加快实施“童享成长 共赴未来”项目。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庄、学校或城改社区,利用学校或其他公共空间,按照儿童成长发展规律,邀请儿童家长积极参与,分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学习,组织开展专业化、趣味性的亲子活动,为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各镇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依托鹤壁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区级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问题,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不断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多维度、多层次、立体化建设和改造,履行建设主体责任。
(二)完善政策支持。强化政策解读与引导,落实政策引领发展。紧跟政策文件最新要求,深入研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积极谋划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做到政策项目化,持续推动政策文件精神向发展成果转化。统筹利用区内闲置资产,抓住资产盘活机遇,激活区域发展动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快补齐区内短板。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创造区内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发展新契机。
(三)实施监测评估。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儿童发展动态监测,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收集,认真统计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及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定期组织开展跟踪评估,按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任务举措落地实施。
(四)促进城乡统筹。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全域共建,有重点地分类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之间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动城乡儿童共同健康发展。
(五)广泛宣传动员。建立宣传机制,统一宣传策略,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渠道,及时宣传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亮点,提高群众对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感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广泛共识。
附件:1.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预期成果清单
2.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举措清单
3.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清单
附件1
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预期成果清单
领域 | 序号 | 相关指标预期进度 | 拟实现工作目标和成果 |
社会政策友好 | 1 | 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 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 |
2 | 2023—2025年,组织编制《山城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有序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创建工作。 | |
3 | 2023—2025年,组织编制《山城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完善《山城区母婴室建设指引》。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山城区母婴室建设指引》,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 |
4 | 2023—2025年,组织编制《山城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有序开展建设和改造工作。 | |
5 | 2023—2025年,组织编制《山城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 |
6 | 2023—2025年,组织编制《山城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 |
7 | 2023—2025年,建立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库。 | 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库。 | |
8 | 2023—2025年,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 在相关专项规划中积极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 | |
公共服务友好 | 1 | 2023—2025年,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容等方式,增加婴幼儿托位。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4个。 |
2 | 2023—2025年,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标准、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 |
3 | 2023—2025年,强化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 石林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2000人口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城区建设3—5所标准化公办园。 | |
4 | 2023—2025年,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6%。 | |
5 | 2023—2025年,持续增加义务教育学位。 | 新增义务教育学位5000个。 | |
6 | 2023—2025年,关注儿童健康保障,实施儿童健康管理。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 |
7 | 2023—2025年,增加儿童健身服务供给。 | 为18个小区、1个公园配备适合儿童的健身器材。 | |
公共服务友好 | 8 | 2023—2025年,落实中小学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 |
9 | 2023—2025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接尽接”保持在90%以上。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 |
10 | 2023—2025年,持续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 青少年近视率力争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 | |
11 | 2023—2025年,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孕中检查。 | 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孕妇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孕妇耳聋基因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 |
12 | 2023—2025年,提升儿童文体服务供给、人文参与空间。 | 儿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持续加强。 | |
13 | 2023—2025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对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予以资金支持。 | |
权利保障友好 | 1 | 2023—2025年,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 未保机构城乡覆盖率达到80%。 |
2 | 2023—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3 | 2023—2025年,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步提高。 |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权利保障友好 | 4 | 2023—2025年,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扩展至0—12岁。 |
5 | 2023—2025年,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效落实。 | |
6 | 2023—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 |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100%。 | |
7 | 2023—2025年,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 |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100%。 | |
8 | 2023—2025年,提高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 | |
9 | 2023—2025年,打造儿童主任队伍。 | 儿童主任覆盖率和儿童主任培训率均达到100%。 | |
10 | 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
11 | 2023—2025年,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活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长效机制。 | 困境儿童帮扶率达到100%。 | |
12 | 2023—2025年,立体化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 确保各类案件中涉案儿童的法律权益得到保护及法律援助。 | |
成长空间友好 | 1 | 2023—2025年,打造1—2所儿童友好学校。 | 新建或改造儿童友好学校2所以上。 |
2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医院。 | 建成儿童友好医院2个以上。 | |
3 | 2023—2025年,对公共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 | 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重点公共空间儿童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
4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出行系统。 | 建成城区慢行道路不少于2条。 | |
5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街区。 | 建成儿童友好街区3个。 | |
6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 | 建成儿童友好图书馆1个。 | |
7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校外教育基地。 | 建成儿童友好校外教育基地1个。 | |
8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 建成儿童友好社区不少于3个。 | |
9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友好公园。 | 建成儿童友好公园2个。 | |
发展环境友好 | 1 | 2023—2025年,儿童意外和伤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至0。 |
2 | 2023—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 | 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 | |
3 | 2023—2025年,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增强儿童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 | 网络安全教育普及率100%。 | |
4 | 2023—2025年,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 防止儿童发生意外,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 |
数字赋能友好 | 1 | 2023—2025年,落实省市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数字学校”建设工程。 | 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
2 | 2023—2025年,开展教育信息化2.0示范区和示范校创建,启动数字校园、创客教育、人工智能等系列示范创建工作,打造一系列建设应用示范案例。 | 形成一批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示范案例。 | |
3 | 2023—2025年,建设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儿童健康信息的数字化统计和管理。 | 建成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动态管理儿童健康信息。 | |
4 | 2023—2025年,引进培育一批数字企业,开发一批适儿化数字产品。 | 数字化适儿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应用。 |
附件2
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举措清单
序号 | 政策内容 | 责任部门 | 出台时间 |
1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明确儿童教育、健康、福利、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 区政府妇儿工委 办公室 | 2022年 |
2 | 印发《山城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 2023年 |
3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规范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教育体育局 | 2024年 |
4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规范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4年 |
5 | 发布《山城区母婴室建设指引》,规范母婴室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4年 |
6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规范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 |
7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规范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园林中心 | 2024年 |
8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规范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民政局 | 2024年 |
9 | 发布《山城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规范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区文化旅游局 | 2024年 |
10 | 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山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区政府民生实事。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4年 |
附件3
山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单位 | 总投资 (万元) | 争取上级资金(万元) | 投资 来源 | 建设 期限 | 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共计项目 29 个 | 58287.9 | 34972.74 | ||||||
一、列入市实施方案项目(7个) | 10863 | 6517.8 | ||||||
1 | 山城区山城路街道办儿童友好街区建设项目 | 区民政局 | 1000 | 6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儿童步道1000米、路面无障碍改造300平方米、儿童友好标识30处,儿童运动休闲设施3处、垃圾分类箱30个,儿童友好投影灯6处 | |
2 | 山城区八矿东井儿童友好社区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2580 | 1548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约4500平方米户外公共空间,包括儿童游戏空间、福鹿花园、停车场。建设约3600平方米室内儿童公共空间,包括儿童议事空间、幼儿游戏空间、儿童影院、图书室。增设儿童友好标识20处,儿童友好宣传显示屏2块 | |
3 | 山城区南部片区儿童友好示范街区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1880 | 1128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儿童步道2.5公里,设置儿童友好标识98处,适儿化改造候车亭20处,增设垃圾分类箱等60处,建设生态厕所2座,增设儿童运动休闲设施场地9处,对沿街鹿楼古城保护景点、商业、社区增设母婴室和适儿化改造,安装儿童友好投影灯30处 | |
4 | 山城区鹿楼街道火电厂社区儿童成长综合体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1523 | 913.8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主要包括主题公园的建设、路外停车场建设、运动场建设。其中,新建“儿童友好”主题公园,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运动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设置操场、彩色塑胶地面、跷跷板、滑梯等儿童娱乐设施,提升儿童公共空间,增强儿童文化、成长供给 | |
5 | 山城区汤河儿童友好社区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1100 | 66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约3000平方米户外公共空间,包括增设灯光球场、运动休闲广场、儿童友好步行路径等休闲场地。建设约2700平方米室内儿童公共空间,包括儿童舞蹈室、书画室等游戏空间、共享空间。增设儿童友好标识20处,儿童友好宣传显示屏3块 | |
6 | 山城区山城路街道办事处儿童室内活动室建设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1100 | 66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在山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社区改造儿童室内活动室,包括儿童议事空间、幼儿游戏空间、手工体验空间、阅读空间、共享空间,以及其它配套的设备购置 | |
7 | 山城区残健儿童友好示范街区项目 | 区残联 | 1680 | 1008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6 | 儿童步道及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步道9.8公里,儿童友好标识218处,适儿化改造候车亭15处,垃圾分类箱等100处,“四史”内容景观及城市雕塑6处,生态厕所6座,儿童运动休闲设施场地6处,儿童友好投影灯40处;对沿街重点游园、商业、社区增设母婴设施和适儿化改造 | |
二、列入区实施方案项目(22个) | 47424.9 | 28454.94 | ||||||
1 | 山城路街道儿童友好社区项目 | 区民政局 | 1500 | 9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对汤西段社区、杨邑路社区、汤五巷社区、胜利二巷社区、中窑头社区、东窑头社区、卫星街社区、文化宫等9个社区进行儿童活动中心改造提升,在院内建设儿童游乐设施 | |
2 | 山城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 | 区民政局 | 900 | 54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设绿化、停车、电气、给排水、暖通、安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未成年人床位100张,收容山城区及周边失能儿童、孤残流浪儿童 | |
3 | 山城区山城路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 | 区民政局 | 540 | 324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改造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同时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并购置相关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未成年人床位60张,收容山城区失能儿童、孤残流浪儿童 | |
4 | 山城区汤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区民政局 | 430 | 258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面积350平方米,新增儿童心理咨询室、宣泄室、阅览室、美术手工室等功能室,完善机构内救助设施 | |
5 | 山城区儿童乐园建设项目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9000 | 50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儿童亲水园和各种儿童教育娱乐设施 | |
6 | 红色石林儿童军事军械体验馆 | 区文化 旅游局 | 5000 | 30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主要建设军事军械展示场所、军车驾乘体验区、模拟军械拆装体验区及设备购置等 | |
7 | 山城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 区文化 旅游局 | 1400 | 84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利用鹿楼办水电厂一块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闲置空地建设儿童友好社区。新建一栋“儿童友好之家”,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同时建设室外儿童乐园4000平方米。并购买桌椅、投影仪、图书等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 |
8 | 山城区图书馆提升建设项目 | 区文化 旅游局 | 500 | 3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主要对图书馆儿童区域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数字化体验设施提升等 | |
9 | 山城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病房楼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7428.4 | 4457.04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6 | 1、新建妇幼病房楼1座,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1万平方米,设置病房床位100张;地下建筑面积约2397.36平方米,设置视频监控室、高低压变配电室、空调主机房等设备间;采光井面积约400平米。2、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对道路、绿化等进行海绵城市打造,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 |
10 | 山城区鹿楼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1732.5 | 1039.5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占地面积632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设置托位150个。主要建设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同时建设道路945平方米,绿化463.5平方米、停车位308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750平方米、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并购置桌椅、教具等相关设备 | |
11 | 山城区胜利一巷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1000 | 6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占地面积1067平方米,建筑面积2140.48平方米,设置托位100个。主要建设托育服务用房、设备辅助用房等。同时建设室外道路、室外活动场地、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并购置桌椅、教具等相关设备 | |
12 | 山城区汤河儿童书屋适儿化阅读空间提升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620 | 372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面积1800平方米,依托淇河书屋建设基础上改造提升适儿化设施设备、适儿化阅读空间、标引标识、主题阅读空间 | |
13 | 山城区汤河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574 | 344.4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项目将原幼儿园闲置用房改造成托育中心,改造面积约32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为门窗改造、室内给排水改造、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电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室内装饰、屋面防水、外墙粉刷、院内道路及场地、绿化,同时购置托育床位、购置幼教相关设备、室内外活动器材空调等设备购置。项目建成后设置150个托位 | |
14 | 山城区鹿楼街道儿童阅览之家建设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500 | 3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1500平方米淇河书屋、文化展馆(爱国主义教育) | |
15 | 山城区鹿楼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 | 区卫生 健康委 | 300 | 18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在街道5个社区建设5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 |
16 | 山城区残健融合儿童社会实践体验基地项目 | 区残联 | 3600 | 216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6 | 依托标准件厂老厂区、鹤鸣庄园、百菇小镇建设社会实践体验基地,设置儿童友好标识12处,工业品生产手工坊区2个、现代化生产体验区1个,种植业生产体验区4个,商品交易体验区2个 | |
17 | 山城区馨苑残健融合儿童友好社区项目 | 区残联 | 1700 | 102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6 | 建设约4500平方米户外公共空间,包括儿童游戏空间、儿童友好步行路径;建设约3000平方米室内儿童公共空间,包括儿童议事空间、幼儿游戏空间、共享空间;增设儿童友好标识30处,儿童友好宣传显示屏4块 | |
18 | 山城区宝山街道儿童平衡车赛道项目 | 宝山办 | 3000 | 18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儿童自行车平衡车休闲赛道10公里,包括建设配套卫生间、驿站、路灯以及标示牌等 | |
19 | 山城区月亮湾小区建设儿童友好社区项目 | 大胡办 | 3500 | 21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6 | 1.建设残健儿童成长教育中心教学楼1座,包含室内活动中心、多媒体课堂、心理辅导室等,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2.建设残健儿童素质提升训练楼,包括儿童智力拓展、能力提升、实操训练、体能训练及康复理疗训练等,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3.室外拓展情景活动场地2800平方米;4.购置素质提升训练、康复医疗设施级器材等 | |
20 | 山城区元泉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大胡办 | 2000 | 12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6 | 占地5500平方米,建设心理咨询室2座、儿童图书室1座、网络阅览室1座、亲子活动室3座,在院内建设儿童游乐设施 | |
21 | 山城区长风中路街道儿童友好街区建设项目 | 长风办 | 1200 | 72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建设儿童步道1200米、路面无障碍改造350平方米、儿童友好标识24处,儿童运动休闲设施3处、垃圾分类箱24个,儿童友好投影灯8处 | |
22 | 山城区长风中路街道社区儿童友好社区项目 | 长风办 | 1000 | 600 | 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自筹 | 2024—2025 | 对小庄社区、红二巷社区、东一巷社区、中路社区、铁西社区、建委社区、东岭社区、朝阳东社区等8个社区进行儿童活动中心改造提升,建设心理咨询室、儿童图书室、网络阅览室、亲子活动室等,在院内建设儿童游乐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