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平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 2022年鹤壁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2 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结合山城区实际,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位需求等因素,区教体局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区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招生工作同步启动、招生政策同步宣传、报名录取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人户一致”。即房产、户籍、住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为“人户不一致”。具有我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符合上述第一类“人户一致”要求的。
第三类为在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市教体局负责划分区域内市直学校招生范围,区教体局负责划分区直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1、附件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片区代码不变。
(二)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1.小学报名条件
第一类 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等材料。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划片范围学校。
第二类 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第一类报名所需条件的,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凭协议(没有可不提供)等材料。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划片范围学校,由山城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类 在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 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等材料。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山城区清华园实验学校(山城区山城路与泗滨街交叉口北 300 米路东)。
2.初中报名条件
第一类 具有城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等材料(市内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所属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划片范围学校。
第二类 具有城区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凭协议(没有可不提供)等材料(本市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已在户籍所在区上小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按对口升学政策选择毕业小学对口初中(市第四小学、山城区第八小学对口市第二中学;市师范附小、山城区实验小学对口市第四中学;山城区第五小学、山城区第一小学对口市第七中学;山城区第七小学、山城区第十一小学对口市第十八中学; 山城区第九小学、山城区第十小学对口市第二中学或第七中学);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山城区清华园实验学校(山城区山城路与泗滨街交叉口北 300 米路东)。
第三类 在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同一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等材料(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还需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其中, 已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均按对口升学政策选择毕业小学对口初中(市第四小学、山城区第八小学对口市第二中学;市师范附小、山城区实验小学对口市第四中学;山城区第五小学、山城区第一小学对口市第七中学;山城区第七小学、山城区第十一小学对口市第十八中学;山城区第九小学、山城区第十小学对口市第二中学或第七中学);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的,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山城区清华园实验学校(山城区山城路与泗滨街交叉口北300 米路东)。
四、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地点
1.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山城区。招生计划由山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批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
山城区清华园实验学校可以面向全区招生(片区代码:mb04)。河南省小樱桃·鹤壁市晨光学校可以面向全区招生(片区代码:scq19L)。
2.报名条件、地点
具有招生范围辖区内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参考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网络信息采集报名点和现场确认地点为山城区清华园实验学校(山城区山城路与泗滨街交叉口北 300 米路东)。
五、报名程序
(一)网络信息采集(7 月 14日—7 月 21 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中招生学生信息采集入口”,根据报名条件分类情况选择划片范围学校、对口升学学校或指定地点为报名点,然后注册登陆报名系统,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户籍、房产、居住证、片区代码、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等。网上信息采集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报名结束后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网络信息采集不需上传各种证件照片。
(二)现场资格确认(7月 28日—7月31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此时间段内,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
(三)补录阶段(8月 3日—8月 7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 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 15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
(五)录取报到(8月底前)。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招生学校门口公布。同时,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等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学校。
三是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 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由区教体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 不得以“国际”“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的学生,不得违规招收寄宿生。区教体局将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 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严厉打击择校中介行为,对工作人员参与中介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招生履职不到位、证件审验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追责;对伪造招生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的个人和单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结束后,区教体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