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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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鹤教体〔2022〕19 号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
2022 年 6 月 13 日
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
行为,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师德师风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和职业道德水平,争做“四有好老师”,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
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
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
《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
(教师〔2021〕492 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
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师〔2022〕
19 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以规范教师从教
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发挥师德评价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评价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附件 1、附件2)。原则上按照《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评价教师。各县区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增强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后使用。
四、评价等次
评价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 分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建立师德评价负面清单制度。以下 12 条为师德评价负面清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评价为“不合格”: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8.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 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职业道德评价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每年年末在年度考核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并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评价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评价小组成员的 50%。
(二)制定评价方案
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对照评价内容,立足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实施方案。
(三)组织评议
1. 学生和家长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学校组织学生和家长对照上述评价内容和标准,采取家长会、问卷调查、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其中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各占50%。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小学一、二年级可根据学生或幼儿情况,只开展家长评价。
2. 教师评价。以学科组、年级组或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互评打分。
3. 学校评价。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4. 综合评定。学校在完成上述 1 至 3 项工作基础上,分别计算出被评价教师的学生和家长评价、教师评价、考核小组评价的平均分。按照学生和家长评价得分占 40%、教师评价占 30%、领导小组评价占 30%的比例相加,得出该教师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总分。学校以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6. 权益维护。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由学校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四)评价结果登记备案
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鉴定表》(附件 3),与教师师德承诺书以及其他师德材料一并存入教师师德个人档案。各学校要汇总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情况,填写《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结果统计表》
(附件 4),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同时要按照要求将职业道德评价结果及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等次方能确定优秀。
(三)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学校领导班子应对其进行诫勉谈
话、警示直至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教师师德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师德评价共享管理信息库,对师德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更新有关信息,积极完善内部通报备查机制。
七、组织领导及要求 师德师风评价是教师各项评价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师德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符合本县区、本学校实际情况的评价方法、细则和方案,加强对师德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师德师风评价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评价工作的组织落实,在师德评价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评价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评价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评价,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对师德评价工作的合力。
本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和教师用)
2.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学生和家长用)
3.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鉴定表
4.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结果统计表
附件 1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和教师用)
评价项目
评分标准
参考
分值
得分
爱国守法
(12 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行。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和义务。
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爱岗敬业
(18 分)
4.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学校及领导的工作安排。
3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考试等各类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3
7.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无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等现象。
3
8.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9.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领导和同事,不搞小团伙,没有出现因工作矛盾而打击报复、故意造谣等行为。
10.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没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11.关心爱护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行为。
12.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不歧视后进生。
1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机
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教书育人(28 分)
1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5.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16.合理利用教材和学校图书资源,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杂志及其他商品,不乱收学生费用。
1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18.不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不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
19.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创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20.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能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21.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阶段性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
为人师表
(20 分)
2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诚实守信。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讲脏话粗话。
23.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或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财物,不接受家长宴请。
24.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
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25.没有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行为,没有刁难、指责、训斥家长的现象。
26.没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没有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的行为。
2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中没有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终身学习(10 分)
28.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29.潜心钻研业务,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在科研工作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没有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3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加分项
本年度获得县级以上道德荣誉称号的,或爱岗敬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慈善公益等行为本年度内被县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事情可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级别分
别加 5、2、1、0.5 分;同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每年加分值不超过 5 分。
总分每年度得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
附件 2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学生和家长用)
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参考分值得分言行雅正
1.作风正派,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诚实守信,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讲脏话粗话,言行符合教师身
份。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廉洁从教
3.不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4.不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不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
5.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或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财物,不接受家长宴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6.合理利用教材和学校图书资源,不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杂志及其他商品,不乱收学生费用。规范执教
7.教学态度端正,认真批改作业,不让家长批改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能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8.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适时走访家庭。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没有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行为,没有刁难、指
责、训斥家长的现象。
9.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10.上课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上课期间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公平诚信
11.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评先评优和排名次、排座位。
1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注重对学 20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总 分
附件 3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学历
教龄
职称
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
何时何地在何
学校毕业
是否担任
班主任
所教年级及科目
本年度获奖情况
本年度师德总结
考核
得分
学生和家长评价得分
教师评价得分
考核小组评价得分
总 分
本 人
签 名
确认
年月日
综合
评定
等次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此表存入本人师德档案
附件 4
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结果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段学科
评价总分
评价结果
考核结果
汇总
本单位教职工总数 人;参加评价共 人:其中优秀 人,占 %;合格人,占%;基本合格人,占%;不合格人,占 %。
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