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指南信息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5:27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1.开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上);

8.实地核查照片。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

2.创业运营补贴

一、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制度;

6.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文件;

7.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创业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二、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四、办理要件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

3.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须进行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账;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的项目,提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标识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0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介绍PPT(8分钟以内),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人以上)。

五、办事流程

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与当地社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推送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系统推送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按照平均分数进行分类排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项目和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时间办理。

4.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与管理

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6.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

二、适用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三种贷款类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材料。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最长为3年。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适当放宽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

三、受理机构

市级、县(市、区)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授权的基层人社机构负责受理。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四、受理方式

1.个人创业: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受理。

2.小微企业: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与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各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