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7:17
来源:山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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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单位:
为确保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参考《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控制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共涉及鹤壁市山城区宝山街道办事处大峪村、凉水井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料占用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等,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和工信、自然资源、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控制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涉及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本通知精神,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鹤壁市山城区大峪水库新建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提前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