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以公开推动服务理念转变,建设服务型机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体育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对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切实增强合力,做好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公开工作的信息化、电子化、互联化、标准化。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含机构介绍、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领域、公共服务、行政权力清单、政策解读等结果公开。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鹤壁市山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予公开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请。填写《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scq.gov.cn/)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本行政机关。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通讯地址: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047号 鹤壁市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310室
邮政编码:458000
3.电子邮件申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至scqjyjbgs@163.com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本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392-266795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 15:00--18:00 冬季:14:30--17:30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